格式合同的弊端包括違背契約自由原則、沖擊契約正義以及體現締約雙方地位不平等。格式合同是指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全部接受或不同意的合同。其無效條款包括違反法律、欺詐脅迫、不公平免除義務或加重責任。格式合同產生條件基于社會經濟基礎,具有向公眾發出要約、單方制定條款、無協商余地、書面形式和經濟優勢特征。
法律分析
格式合同的弊端如下: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講,格式條款的訂立違背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第二,格式條款的訂立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契約正義;
第三,格式條款的訂立體現出締約雙方當事人地位的相對不平等。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于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無效條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事項,或者違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項;
2、具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同時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義務,或者加重了對方的責任。
格式合同的產生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復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運用于商事生活領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并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格式合同的弊端一般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弊端一般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弊端一般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弊端一般有哪些 為你推薦 格式合同的優缺點 法律分析:合同格式條款的優點是可以降低締約成本,提高交易活動的效益,節省雙方的交易時間。缺點: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對人選擇與協商的可能性,在事實上形成了對相對人的強制,這就使得締約地位的平等掩蓋了事實的不平等,使當事人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邱旭瑜律師 執業17年 資質認證 2022-01-19 格式合同的特點 法律分析:格式合同有以下特殊性:1、不可協商性,格式條款在訂立合同時無需與對方協商;2、持久性,格式條款由當事人預先擬定并可以重復使用;3、不平等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李異進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1-24 合同格式條款的弊端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講,格式條款的訂立違背了契約自由的原則;第二,格式條款的訂立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契約正義;第三,格式條款的訂立體現出締約雙方當事人地位的相對不平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王明磊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