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提高防范意識,積極審查取得的發票性質。對供貨單位進行必要考察,警惕異常情況,避免取得虛開發票。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虛開發票怎么判刑 虛開發票怎么處罰 如何避免虛開發票-法律知識 如何避免虛開發票 為你推薦 如何避免虛開發票 法律分析:1、購貨前核實對方情況。2、交易時通過銀行轉賬。3、收票時信息比對一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王昱誼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虛開發票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虛開發票,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鄭晶晶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 防止取得虛開發票 防止取得虛開發票 由于意外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納稅人深感無奈。眾多納稅人認為,他們是被動接受發票,對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缺乏鑒別能力和技術手段,因此一旦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只好自認倒霉。 納稅人對取得虛開發票的無奈是有一定道理的,畢竟作為受票方在取得發票的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受票方很難核查發票的真偽和來源,對貨物的真正所有權也難以核定,對支付貨款的最終去向也不便追查。如果對方是虛開發票,對一些問題更是諱莫如深,一般不會提供有關真實情況的。所有這些都是納稅人在防范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過程中的不利因素。但是,納稅人如果能夠積極主動、有所作為,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還是可以盡量減少其中相應的風險: 要提高防范意識,盡力防止取得虛開發票 一些納稅人在購買貨物時,掉以輕心,認為只要對方給貨、給票,我就付款,拿著專用發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稅款,這樣就算是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不關心貨物來源、不關心發票來源、不關心貨款的去向,這是對國家、對自己都不負責任的態度。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一旦取得虛開發票,受損失的當然是自己。因此,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從思想上要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性質。 對供貨單位應當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是要考察供貨單位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生產能力、企業資質、貨物的所有權等,對供貨企業要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情況,就應當引起警惕,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例如:通過考察發現,企業本身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格,而該企業卻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企業提供的貨物不屬于其經營范圍之內;或者是供貨的數量遠遠超出其生產經營能力,這些都屬于異常情況,有必要進一步調查落實。 一些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往往都是通過雙方的業務員進行單線聯系,缺乏對供貨方進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貨方企業的實際情況,很容易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 要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一些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經常使用現金進行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付款方式有可能會造成開票是A企業,而實際收款卻是B企業,即使是虛開發票也很難發現。因此,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要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供貨企業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以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先做進一步的審查。 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將相關信息進行比對,落實其中內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這個過程中,納稅人要把供貨企業的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表、發票領購簿、開具的發票、出庫單、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入庫的賬簿、憑證等資料,綜合起來進行比對,查看其中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手續是否齊全、審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單位領購的發票、是否是本單位購進或生產的貨物等。 對有疑點的發票,要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 納稅人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點,應當暫緩抵扣有關進項稅金,首先要通過自己的調查,落實發票的性質;而對有些問題,鑒于納稅人缺乏相應的技術和手段,無法進行深層次的調查,此時,納稅人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求助、查證,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金稅工程系統中的協查系統,向供貨方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發送協查函,請對方稅務機關進行調查,落實發票的性質、來源和業務的真實性。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存在疑點的發票,一定要暫緩付款和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后再作處理。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因為對大額購進貨物如果不做審查,一旦出現虛開發票問題,將會造成很大的損失;而對長期供貨的單位如果不作審查,一旦出現虛開發票問題,很可能會逐漸累積成重大問題。 總之,納稅人只要能夠在思想上對虛開發票提高防范意識,在具體購進貨物的過程中,不怕麻煩,多做一些細致的工作,是完全可以杜絕取得虛開發票、規避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葉梓珩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