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可通過股權轉讓協議撤銷掛名身份,方法包括取得實際出資人許可轉讓股權、請求公司回購股份或變更登記為顯名股東。掛名股東是指名義參與公司設立但實際不出資的一方,特征包括形式上具備股東要件、名下資金歸實際出資人所有且旨在規避法律。
法律分析
當事人可以按照股權轉讓的方式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撤銷掛名股東。
一、掛名股東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退出:
1、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2、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請求公司回購股份;
3、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將實際出資人登記為顯名股東。
二、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并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三、掛名股東的特征如下:
1、掛名股東在形式上具備了作為公司股東的所有要件,不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均反映為股東;
2、掛名股東名下資金屬實際出資人所有,他既沒有實際出資,也沒有以欺詐或欺騙手段出資;
3、掛名股東名下的資金是實際出資人為規避法律而投入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掛名股東如何安全退出 公司掛名股東撤銷流程 掛名股東的下場 公司如何解除掛名股東 為你推薦 怎么退出掛名股東 法律分析:掛名股東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實際股東退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沈楚雄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5-19 掛名股東的下場 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并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如果有證據證明經登記注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并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享有過真正的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那么法律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但是,不論是否實際出資人,凡是通過股東名冊或者工商登記證明自己股東資格的股東,就應被推定為公司合法股東,和其他股東一樣,依法享有股東權益,有權在公司贏利時分取紅利。同時,也應該履行出資的義務,承擔公司經營的風險,而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之間的借款關系,屬于另外的法律關系,通過訴訟去解決。 法律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豆痉ㄋ痉ń忉屓返诙鶙l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呂金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1-17 公司掛名股東撤銷流程 按照股權轉讓的方式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撤銷掛名股東,撤銷掛名股東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變更公司股東名冊,然后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汪世龍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