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不能隨意降職員工。如果要解雇員工,需要證明其不能勝任工作,并提供充分證據。績效考核是一種證明方式,如果員工的考核成績低于正常水平,則可證明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法律分析
需要看合同約定。不過公司不可以隨便降職。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當然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是一方面,用考核的成績與正常水平相比,如果考核成績差于正常水平則會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公司如何進行員工降職管理
公司如何進行員工降職管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下面我將為您提供一個100個字的答案:
員工降職是公司管理中的一項關鍵決策。首先,公司應該建立明確的晉升和降職標準,確保公正和透明。其次,通過定期的績效評估,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以便及時發現需要降職的員工。在降職時,公司應該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解釋降職的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支持,幫助員工重新適應新的職位。此外,公司還應該與員工制定明確的目標和計劃,以幫助他們重建自信并提升工作表現。最后,公司應該建立良好的反饋機制,定期評估降職后員工的進展,并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和支持。通過以上措施,公司可以有效地進行員工降職管理,促進組織的穩定和員工的發展。
結語
降職決策需要根據勞動合同和相關法律進行合理判斷。公司應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且經過培訓或調整后仍無法勝任。在降職過程中,公司應與員工積極溝通,解釋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支持。同時,設定明確的目標和計劃,幫助員工重建自信,提升工作表現。定期評估員工進展,做出調整和支持。有效的員工降職管理有助于組織穩定和員工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降員工的職 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降員工的職? 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降員工的職 公司如何決定降低薪資和職級? 為你推薦 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降員工的職 需要看合同約定。不過公司不可以隨便降職。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當然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是一方面,用考核的成績與正常水平相比,如果考核成績差于正常水平則會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一、單位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哪些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有以下情況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二、末位陶汰制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1、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末位淘汰”中的考核末位員工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但無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企業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因“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這些用人單位混淆了兩個概念,即末位與不能勝任。末位僅僅是一種因為用人單位實行考核排名才會出現的情況,而不能勝任則是因為勞動者的技能不夠導致的,二者是不一致的。在若干勞動者的競爭中,可能這些人都勝任工作,但肯定會有一個人處在末位;也可能這些人都不勝任工作,那么即使是處在首位的人,也是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因此,我們不能以“不勝任工作”的合法來為“末位淘汰”的違法做掩蓋,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3、以考核處于末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才是違法的。實務中,有用人單位對于處于末位的勞動者將調離某一職位,即調崗。還有的用人單位對于處于末位,在經過培訓后仍然處于末位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將不再與之續簽,即終止勞動合同。這兩種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沒有任何法律障礙。三、扣績效工資合法嗎?公司克扣績效工資,那么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的。公司加強績效考核無可厚非。如果員工不勝任工作,可以在培訓以后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以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但是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李紅艷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 公司如何決定降低薪資和職級? 公司可降薪降級的條件: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3.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定。4.采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可在約定范圍內降薪。法律分析公司可降薪降級的條件:1、雙方協商可以降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勞動者由于不能勝任工作,3、員工由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定,4、采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在約定范圍內可以降薪。拓展延伸優化公司薪資結構與職級體系的關鍵決策因素優化公司薪資結構與職級體系的關鍵決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場競爭力、員工績效評估、組織戰略目標、財務狀況和員工滿意度。首先,市場競爭力是決定薪資和職級調整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考慮同行業的薪資水平和競爭對手的吸引力。其次,基于員工績效評估,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技能和貢獻程度來決定薪資和職級的調整幅度。此外,公司的組織戰略目標也會影響薪資和職級的決策,例如,如果公司致力于發展人才,可能會提供更多的晉升機會和激勵措施。財務狀況也是決策的重要考慮因素,公司需要確保調整后的薪資和職級體系可持續,并與財務預算相符。最后,員工滿意度是關鍵的決策因素,公司需要平衡員工的期望和公司的資源,以確保薪資和職級調整能夠激勵和滿足員工。綜上所述,優化公司薪資結構與職級體系的關鍵決策因素是市場競爭力、員工績效評估、組織戰略目標、財務狀況和員工滿意度。結語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降薪降級措施。此外,勞動者勝任能力不足或違反規章制度,以及采取結構性浮動工資等方式,在約定范圍內也可降薪。優化公司薪資結構與職級體系需考慮市場競爭力、員工績效、組織戰略、財務狀況和員工滿意度等因素。綜上所述,合理決策是確保公司薪資體系的關鍵。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李光偉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3-08-15 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降員工的職 法律分析:需要看合同約定。不過公司不可以隨便降職。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當然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是一方面,用考核的成績與正常水平相比,如果考核成績差于正常水平則會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龐向華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