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是債務人破產時全體債權人的團體,代表全體債權人利益,是債權人意思的表示和參與破產程序的基本形式。其地位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但在破產程序中具有獨立監督權和自治共同體的角色。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債權人會議的地位 債權人會議的地位 債權人會議的地位 債權人會議的地位 為你推薦 債權人會議地位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 債權人會議的定義與法律地位是:債權人會議是由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參與,對核查債權;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監督管理人;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等事項行使權力的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孫旭權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1-11-26 債權人會議主席的條件 法律分析: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多個人任主席,組成主席委員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條 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第六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陳棟梁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6-08 債務人必須參加債權人會議嗎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會議。”這表明,債權人會議召開時,不僅有債權人,還有列席會議的人,列席會議的人有公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但無表決權,但是,列席會議的人有義務正面、完全回答債務人的詢問,法律規定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這里的“必須”是指親自參加、不得委托代理人或者指派代表參加,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列席債權人會議,可視為妨礙破產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九條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 李楊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