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通常情況下不需要退出投資,但代持協(xié)議生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代持關系。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隱名股東如何退出投資 隱名股東如何退出投資 隱名股東如何退出投資 隱名股東如何退出投資 為你推薦 隱名股東怎樣申請退出投資? 隱名股東在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退出投資的。法律并不承認隱名股東享有公司股權,但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代持協(xié)議生效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該合同,解除代持關系。一、隱名股東投資協(xié)議簽訂具有法律依據嗎隱名股東投資協(xié)議簽訂具有法律依據。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隱名股東與名義出資人的糾紛處理,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股權代持,如無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二、有代持協(xié)議算不算股東有代持協(xié)議算股東,股權代持一般是指實際投資人基于個人目的與他人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工商登記公示材料中且由該他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行為。一般將實際出資人稱為隱名股東。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三、隱名股東享有哪些權利隱名股東有下列權利:一、對顯名股東無權處分的追償權。二、認可隱名股東的投資收益。三、對于顯名股東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所謂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guī)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于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覃永雄律師 執(zhí)業(yè)29年 資質認證 2022-12-07 隱名股東如何收回出資 法律分析:隱名股東撤回投資款的方法有兩種,第1種是把股權轉讓給別人,第2種就是讓公司收購自身的股權,但無論是通過哪種方法撤回投資款的,都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隱名股東不能私自抽逃出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yè)。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yè)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并履行義務。 何子龍律師 執(zhí)業(yè)3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 隱名股東該如何退出? 法律分析: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隱名股東,但是在司法界都傾向于承認隱名股東這一概念。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已進行實際出資并且有相關的內部協(xié)議約定股權比例或者權利義務的,一般都被認定為該公司的隱名股東。當然對于隱名股東股東資格的認可主要分兩種情況來對待。對于處理公司內部糾紛時,一般是承認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的。這主要也是從尊重契約自由的原則上考慮,既然公司內部隱名、顯名股東都是有事先的一個約定的,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該予以承認。而在處理公司外部的糾紛時,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則更多的體現(xiàn)公示主義的原則,一般只承認顯名股東的股東資格,即應該向已公示的股東追索相關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公司法》對于股東撤資的限制性規(guī)定,依照公司維持原則以及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我國《公司法》第36條明確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即公司的股東不能以任何的理由變相撤資。隱名投資人雖不是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隱名投資人的出資,根據資本維持和不變的原則,隱名投資人不得抽回資金,逃避風險和責任。作為隱名股東,如果股東出資協(xié)議中已經約定了退出投資的條件或者途徑,則隱名股東應與其他股東協(xié)商一致,并按照股東出資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的手續(xù)后,才能退出投資,如與其他股東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出投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王長玉律師 執(zhí)業(yè)16年 資質認證 202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