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營規則包括分業經營原則、禁止兼營原則和保險專營原則。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欺騙、隱瞞、虛假理賠等行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保險有哪些經營規則? 保險有哪些經營規則? 保險有哪些經營規則? 保險有哪些經營規則? 為你推薦 保險經營原則有哪些 一、保險經營基本原則(一)經濟核算原則1.保險成本核算對保險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險經營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2.保險資金核算3.保險利潤核算保險企業利潤核算的指標體系有兩個:一是利潤額;二是利潤率。保險企業要在經濟核算原則的指導下,通過企業核算和險種核算兩種形式,全面衡量企業的經營成果及各險種的經營狀況,以達到提高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目的。(二)隨行就市原則所謂隨行就市,是指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以適應市場的需求。保險企業應根據市場提出的現實要求,隨行就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才能實現保險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險商品的價格。(三)薄利多銷原則在薄利多銷原則下,保險企業可以略高于保險成本的低廉價格,打開保險銷路,依靠較大的銷售量來保證盈利。具體做法是,保險企業在制訂保險費率時,應盡可能合理。二、保險經營特殊原則(一)風險大量原則風險大量原則是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應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爭取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風險大量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首要原則。這是因為:第一,保險的經營過程實際上就是風險管理過程,而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確定的,保險人只有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險基金,以保證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履行。第二,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風險和標的,才能使風險發生的實際情形更接近預先計算的風險損失概率,以確保保險經營的穩定性。第三,擴大承保數量是保險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途徑。(二)風險選擇原則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準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的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保險人對風險的選擇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或范圍的保險標的。1.事先風險選擇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種選擇包括對人和物的選擇。所謂對人的選擇,是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評價與選擇。所謂對物的選擇,是指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評估與選擇。2.事后風險選擇事后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保險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種方式:第一,等待保險合同期滿后不再續保;第二,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予以注銷合同;第三,保險人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可以中途終止承保,解除保險合同。(三)風險分散原則風險分散是指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1.核保時的風險分散(1)控制保險金額(2)規定免賠額(率)(3)實行比例承保2.承保后的風險分散承保后的風險分散原則應用以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為主要手段。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24 商業保險原則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業保險的原則是根據公平、合理、風險分攤的原則進行,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為保險公司定義的標準體。投保商業保險應注意以下幾點:1.選購時應按下列順序進行:首先是意外險;其次是健康險(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醫療險、定期壽險)再次是養老險(分紅、年金、投連等)。2.許多消費者購買保險時往往先給自己的孩子購買。3.保額的選擇應以家庭總收入及被保險人從事的工作風險系數(如是否開車、有無社保、鎮保等)為依據。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指導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如實、正確、完整地填寫客戶信息,并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書上抄錄有關聲明,不得代抄錄有關語句或簽字。投保提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客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二)提示客戶詳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保險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利益演示、費用扣除等內容;(三)提示客戶應當由投保人親自抄錄、簽名;(四)客戶向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咨詢及投訴渠道;(五)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仇伶律師 執業24年 資質認證 2022-05-12 保險經營規則有哪些 我國《保險法》從兩個方面對保險經營規則進行了規定:保險業務范圍和保險公司經營規范。1、保險業務范圍的規范。①保險業務范圍的概念。保險業務范圍是指在從事保險業務時法定的活動范圍,它分為保險業務種類范圍、保險業務經營范圍。在我國,目前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只有保險公司,尚未有法定的其他組織形式,因此經營業務的主體特指保險公司,設定的業務范圍也是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②保險業務的種類。我國《保險法》規定了三項保險業務種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再保險。其中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等;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③保險業務的經營范圍。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從事保險組織時,必須在法定的保險業務種類范圍內開展保險業務。所謂法定的保險業務種類,就是指前項介紹的種類,而法定的范圍則是指法律規定的保險人在從事保險活動時,能夠經營的保險業務種類。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但保險人可以選擇自己的業務經營范圍,具體是否可以經營,經營哪些種類必須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批準,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在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定標準的保險業務范圍內進行活動。2、保險公司經營的規范。①分業經營。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②提取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③提取公積金。包括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④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這是保險公司依法提存并交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集中管理,以作為保險公司的后備基金的備用基金。⑤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⑥承保能力。是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在擁有一定凈資產條件下,為保證其償付能力,所能接受的最高自留額和承保總額的能力。⑦再保險。⑧資金運用。保險公司的投資必須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前提,達到資金運用的安全、穩健和增值。⑨職業道德規則。這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一、保險經營原則1、分業經營原則。保險的分業經營原則是指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2、禁止兼營原則。禁止兼營原則是指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非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業務,而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覃永雄律師 執業29年 資質認證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