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是在金融體系中設立保險機構,吸收銀行或金融機構繳存的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為投保人提供財務救援或向存款人支付存款的制度。其目的是消除系統性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處理有問題銀行、減少“銀行太大而不能倒閉”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起源于美國,現已在許多國家建立。在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確立風險防范機制、穩定金融活動秩序、防止道德風險。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存款保險條例的制定旨在 存款保險的相關規定 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保護-保險 為你推薦 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 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里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特別是大多數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后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傳染性的恐慌感,進而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可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十分重視對存款的保護:一是存款保險限額較高并通過一些特殊設計對絕大多數存款予以保障,且額度會隨經濟發展狀況而逐步調整。二是由于我國整體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金融機構倒閉的可能性較小,并且倒閉金融機構主要采取合并、轉讓等方式實現,不會影響存款者的利益。拓展資料: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銀行等能夠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與一般企業不同,金融機構具有高負債特點,它們所運營的資金大多來自社會公眾的存款。法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苗齡月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7-18 存款保險條例的制定旨在 法律分析: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后,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羅立志律師 執業22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 存款保險制度保障范圍 法律分析: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條例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但我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款保險條例》 第四條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王項東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