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局與電力用戶之間簽訂的電力供應與用電的協議。供用電合同具有很強的計劃性。合同主要條款包括:電力、電量、用電時間和違約責任等。供電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標準和合同規定安全供電。因故限電,應事先通知用電方。如無正當理由限電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斷電應賠償用電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用電方要根據合同規定用電。因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用電或不能按規定時間用電時,應事先通知供方。如無正當理由超負荷用電或不按規定時間用電,應償付違約金。用電方要按規定交納費用。
一、供用電合同的主要條款
1、供用電合同雙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電力:亦稱電力負荷,即發電、輸變電,用電設備在單位時間內生產、變換和消費的電能,一般以"千瓦"表示。
3、電量:即表示耗用電力多少的計算單位,一般以"千瓦小時"表示,也可以"度"表示。
4、供電質量:即頻率質量,電壓質量和供電可靠性,國家對供電質量有專門規定:
(1)頻率質量:以允許波動的偏差衡量,允許的偏差值是: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為±0.2赫;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為±0.5赫;
(2)電壓質量:以電力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變動幅度來衡量,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戶,為額定電壓的±0.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
(3)供電可靠性:以對用戶每年停電的時間或次數來衡量。
5、供電時間:即用戶從某時至某時可以用電,在用電高峰時,更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電時間用電。
6、電費:即用戶按用電數量支付給供電局的相應的費用,供用電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嚴格遵守國家的電價制度,不自擅自提高或降低電價。
7、違約責任:即供、用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
8、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即供用電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自行協商成時,可選擇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二、供用電合同簽訂流程
1、用電方提出用電申請
用電申請內容包括計劃產品生產任務,單位產品用電量、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用電申請,在此被認為是一種要約行為。
2、供電方下達用電指標,雙方簽訂供用電合同
供電方根據用電方的申請下達用電指標,實質上是一種承諾行為。
然后經過審批,雙方簽訂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條【供用電合同內容】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高壓供用電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主要內容 供用電合同是什么 什么是供用電合同 為你推薦 什么是供用電合同 法律分析: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第六百四十九條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馮吉祥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高壓供用電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供電合同屬于要式合同。除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這類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條款是由供方單位擬定的,用方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訂立合同,而一般不能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盡管用方在標的物的用量、用時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終的決定權完全在供方。所以,這類合同屬于格式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王興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供用電合同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條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第六百五十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第六百五十一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楊梅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