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主任若召開居民代表大會,代表絕大多數居民的意見簽訂的合同,且未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其行為依法受法律保護。若居民組意見統一,依法委托居委會主任簽訂的合同,法律予以支持。但若居委主任未經大多數居民同意,超越職權擅自簽訂合同,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大多數居民利益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無效。
一、什么是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機構,系指獨立機構的內部組織,又稱內部機構。內設機構一般不能單獨用本機構的名義對外行使職權,通過所從屬的獨立機關的名義來行使所賦予的職權。
按照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依法設立下屬的行政組織,但是,兩者設立的下屬機構并非都是派出機構。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才稱為派出機構。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派出機關主要有三類: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而派出機構則比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內設機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中的被告,而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則不同。
但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在許多方面也存在明顯區別:首先派出機關的職權范圍涉及到所轄區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機構往往只涉及某一項行政職權;其次,在法律地位上兩者區別明顯,派出機關屬于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情況下,則具有獨立法律地位,否則將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訴訟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二、政府部門,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政府部門、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實施政府某項公益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政府部門、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國家部門、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居委會能簽訂什么合同 居委會能簽訂什么合同 居委會能簽訂什么合同 居委會能簽訂什么合同 為你推薦 居委會可以簽合同嗎 法律主觀:可以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在其職能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徐睿明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3-02-21 居委會簽合同有效嗎 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相關權利的自制組織,業主大會是全體業主決定某項行為的決定機構。居委會無權在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所以居委會需要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的情況下與物業簽訂服務合同才有效。一、物業服務合同由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通常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二、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一樣嗎勞動合同的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存續的期限。而所謂的服務期主要是用人單位出資給勞動者提供專項的培訓,而要求勞動者在培訓結束以后必須保證在用人單位服務幾年。因此,兩者不一樣。一般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有一下幾點區別:(一)服務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項內容,是規定在勞動合同內的。服務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條款之一,是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適用的,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決定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服務期條款,需注意的是這一條款的適用還有條件限制,不是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可以約定服務期條款,只有在條例規定的三種情況下才可以約定,即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三)服務期不一定與勞動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就約定。有時,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出資培訓或其他特殊待遇發生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與員工作出服務期約定。因此服務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長于勞動合同期。 覃永雄律師 執業29年 資質認證 2022-12-12 居委會與物業簽訂服務合同有效嗎 居委會與物業簽訂服務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尚未設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居委可以代行使業主委員會的責任,此時與物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已經設立業主委員會的,居委與物業簽訂的服務合同無效。一、居委如何與物業簽訂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訂立的,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由業主支付報酬的服務合同。司法實踐中,物業服務合同主體一般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即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和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也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管理組織,根據上述規定,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與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二、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有哪些(1)服務協議當事人情況的說明;(2)前期物業管理的物業的基本情況;(3)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4)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的約定;(5)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約定;(6)物業管理服務費用;(7)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險的相關約定;(9)違約責任的約定。 李紅艷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