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改革創新,三權分置制度給農民保障,但面臨遺留問題,未能實現“誰種地誰擁有土地”的初衷。土地制度改革將永無窮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合伙企業解散后是怎么進行清算的 如何正確區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 合伙企業解散怎么清算 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流程 為你推薦 合伙企業解散怎么清算 法律分析:1、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三)清繳所欠稅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3、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4、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5、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六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七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三)清繳所欠稅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第八十八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第八十九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廖杰良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合伙企業解散后是怎么進行清算的 法律分析:一、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三、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四、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余娟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 如何正確區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 區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的正確方式是:1、合伙企業解散必須由清算人進行清算。而合伙人退伙的,無需進行清算,退還其財產份額即可;2、合伙企業解散并清算完畢后應當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終止。但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不再參與合伙事務,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張瑩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