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最新判刑標準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包括多種情形,如攜帶武器裝備或軍事秘密脫逃、煽動他人脫逃、在關鍵時刻脫逃等。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是加重處罰情節,指行為導致部隊遭受重大傷亡或戰時失利。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為你推薦 戰時臨陣脫逃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1)攜帶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秘密脫逃的;(2)煽動他人或組織他人脫逃的;(3)在戰斗最激烈、最關鍵時刻,在重要崗位上脫逃的;(4)濫用紅十字會旗幟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帶紅十字徽章和袖章的;(5)艦艇、飛行人員放棄艦艇、飛機脫逃的;(6)對處在危難情況下的軍人和友鄰部隊,可以救援卻脫逃的;(7)采用暴力、威脅手段達到脫逃目的等。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一般是指由于行為人犯本條罪,使部隊遭受重大傷亡,戰時遭受嚴重失利,或者嚴重影響了本次戰役全局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張海東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戰時臨陣脫逃罪死刑犯怎么處罰 戰時臨陣脫逃罪死刑犯將會直接的執行死刑戰時臨陣脫逃罪有三個量刑檔次:1、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軍人的職責是保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了履行這一職責必須要堅守自己的崗位,尤其是在戰斗中更是不能擅離職守,寧可犧牲自己,也要顧全大局。在戰場上或者是在臨戰或者戰斗狀態下,擅自脫離崗位逃避戰斗的行為,主要是由于行為人畏懼戰斗、貪生怕死而逃避戰斗。對于這種行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必要的懲罰,以嚴肅紀律,保證軍隊的戰斗力。對于率部臨陣脫逃的、指揮人員或者負有重要職責的人員臨陣脫逃的、策動他人臨陣脫逃的、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臨陣脫逃給戰斗、戰役造成了重大損失的等嚴重情況,應當比一般的臨陣脫逃的犯罪處以更重的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二十五條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戰時臨陣脫逃罪與逃離部隊罪的區別是什么?認定戰時臨陣脫逃罪時,關鍵要注意其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為:(1)主體不盡相同。(2)主觀目的不同。戰時臨陣脫逃罪的主觀目的是逃避履行戰場職責,而逃離部隊罪的目的通常是為了逃避服兵役。(3)犯罪的時間不同。戰時臨陣脫逃罪發生在戰時或戰斗狀態下,而逃離部隊罪可以發生在戰時,也可以發生在平時。戰時臨陣脫逃罪中的脫逃行為必須發生在戰時,也就是發生在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的時候。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平時的和平年代,則不構成犯罪。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指揮人員、值班、值勤人員在戰時不是臨陣脫逃,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擅自離開了自己的崗位的,不構成本罪,而應按照有關擅離職守的犯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 戰時臨陣脫逃罪死刑犯怎么處罰? 戰時臨陣脫逃罪死刑犯將會直接的執行死刑戰時臨陣脫逃罪有三個量刑檔次:1、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軍人的職責是保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了履行這一職責必須要堅守自己的崗位,尤其是在戰斗中更是不能擅離職守,寧可犧牲自己,也要顧全大局。在戰場上或者是在臨戰或者戰斗狀態下,擅自脫離崗位逃避戰斗的行為,主要是由于行為人畏懼戰斗、貪生怕死而逃避戰斗。對于這種行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必要的懲罰,以嚴肅紀律,保證軍隊的戰斗力。對于率部臨陣脫逃的、指揮人員或者負有重要職責的人員臨陣脫逃的、策動他人臨陣脫逃的、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臨陣脫逃給戰斗、戰役造成了重大損失的等嚴重情況,應當比一般的臨陣脫逃的犯罪處以更重的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二十五條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戰時臨陣脫逃罪與逃離部隊罪的區別是什么認定戰時臨陣脫逃罪時,關鍵要注意其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為:(1)主體不盡相同。(2)主觀目的不同。戰時臨陣脫逃罪的主觀目的是逃避履行戰場職責,而逃離部隊罪的目的通常是為了逃避服兵役。(3)犯罪的時間不同。戰時臨陣脫逃罪發生在戰時或戰斗狀態下,而逃離部隊罪可以發生在戰時,也可以發生在平時。戰時臨陣脫逃罪中的脫逃行為必須發生在戰時,也就是發生在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的時候。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平時的和平年代,則不構成犯罪。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指揮人員、值班、值勤人員在戰時不是臨陣脫逃,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擅自離開了自己的崗位的,不構成本罪,而應按照有關擅離職守的犯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戰爭年代臨陣脫逃這種情況的話,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會給我們國家利益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比如說導致戰斗遭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之下,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 吳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