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違反我國法律;勞動合同應在入職30日內簽訂;入職后單位須為員工申請社保并繳納費用;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根據工資總額確定。
法律分析
一、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二、其他注意事項: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找到工作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該在什么時候簽?可以在試用期之后簽勞動合同嗎?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則是違法的。
入職30日單位須給其參保。按照規定,無論本市戶籍職工還是非本市戶籍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并申報繳納社保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除了生育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3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此外,還有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深戶人員)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費。
各險種繳費比例。不少畢業生都知道單位必須給自己參加“五險”,但對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到底是多少并不清楚。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深戶與非深戶職工個人繳費比例都為8%,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為14%(含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和13%。繳費基數均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按照規定,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月工資標準。目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22440元、“下線”為2130元。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結語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此外,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之后簽訂,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入職30天內,單位應為員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并繳納社保費。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和基數也有明確規定。作為律師編輯,我們應當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用人單位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新入職員工是否必須滿7天才能拿工資? 新入職員工是否必須滿7天才能拿工資? 新入職員工是否必須滿7天才能拿工資? 新入職員工是否必須滿7天才能拿工資? 為你推薦 新入職員工是否能在入職不滿7天時獲得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員工辭職時只需提前通知單位,無需理由,并有權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工資支付情況,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可以責令單位支付賠償金。勞動爭議可通過仲裁機關解決,不服裁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入職不滿7天也應該發工資。法律分析一、在我國入職不滿7天發工資嗎?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么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入職不滿7天發工資嗎。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是應該發給勞動者工資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結語員工在離職時有權要求單位結清工資,無需提供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對違法行為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要求支付賠償金。如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陳靖宇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3-08-07 勞動法規定新員工入職幾天有工資 法律分析:新員工入職幾天也有工資。新員工入職之日起10日內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計發工資,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做了10天辭職,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李娜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新員工入職七天有工資嗎 法律分析:有工資。一般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工資。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法律依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二、關于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 2.關于勞動者日工資的折算。由于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都與制度工時相聯系,因此,勞動者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根據國家關于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考慮到國家允許施行每周40小時工時制度有困難的企業最遲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過渡期內,實行每周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其日工資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數23.5天執行。 楊國平律師 執業30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