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經濟法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1、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于公法范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征,屬于私法的范疇。2、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于維護全局的、長遠的利益;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3、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導讀1、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于公法范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征,屬于私法的范疇。2、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于維護全局的、長遠的利益;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3、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法律屬性不同、調整方法不同。1、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于公法范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征,屬于私法的范疇。2、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于維護全局的、長遠的利益;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3、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經濟法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1、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于公法范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征,屬于私法的范疇。2、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于維護全局的、長遠的利益;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3、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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