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流程如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至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將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導讀辭職流程如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至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將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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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者辭職后,用人單位應當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開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應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流程如下:1. 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至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將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 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流程如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至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將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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