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尋釁滋事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素包括。侵害的客體為社會公共秩序,客觀方面體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者及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人。主觀上則為故意為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導讀其構成要素包括。侵害的客體為社會公共秩序,客觀方面體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者及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人。主觀上則為故意為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乃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行為。其構成要素包括:侵害的客體為社會公共秩序,客觀方面體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者及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人;主觀上則為故意為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素包括。侵害的客體為社會公共秩序,客觀方面體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者及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人。主觀上則為故意為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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