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判定基準
違章建筑判定基準
這類建筑主要涵蓋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申請或獲批建造的,且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2)擅自變更已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造的建筑物。(3)私自變更原有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逾期未拆,轉變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資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造的建筑物。【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導讀這類建筑主要涵蓋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申請或獲批建造的,且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2)擅自變更已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造的建筑物。(3)私自變更原有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逾期未拆,轉變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資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造的建筑物。【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章建筑,即指在城市規劃區內無相應許可證或依其規定進行建設,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批準同時占用土地興建、增設以及改造的建筑物。這類建筑主要涵蓋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申請或獲批建造的,且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2)擅自變更已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造的建筑物;(3)私自變更原有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逾期未拆,轉變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資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造的建筑物。【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違章建筑判定基準
這類建筑主要涵蓋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申請或獲批建造的,且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2)擅自變更已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造的建筑物。(3)私自變更原有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逾期未拆,轉變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資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造的建筑物。【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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