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時,擔保人的簽字和手印必須是本人親自進行,他人代簽或代按手印的文件在法律上是無效的。2. 貸款擔保人的職責是,在債務人無法履行還款責任時,由擔保人按照事先的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相應責任。3. 作為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有些單位或組織,如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等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是不允許作為擔保人的。4. 金融機構或企業提供擔保應基于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迫它們為他人提供擔保。遇到此類強迫行為,金融機構或企業有權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