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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被告在提交訴訟費后五天內會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書。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進行分案,將案件分配到法官手中,隨后送達給被告進行答辯。一旦被告繳費,意味著案件已經正式立案,對方當事人即被告。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通知原告被告是否收到傳票。法院會在五天內發出傳票給被告,但若案件量大,可能會稍有延遲。即使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也會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不提交答辯狀也不會影響開庭。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開庭傳票。具體開庭時間取決于法院是使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原告可以咨詢承辦法官以了解具體的開庭時間。通常情況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十天內會安排開庭傳票,并將其發送給相應的法官和書記員。如果被告的送達地址準確有效,傳票會在排期后及時寄出。原告可以聯系承辦法官或書記員以了解案件進展。法院通常通過快遞發送傳票,交納訴訟費后多久發送傳票并無具體規定。法院在立案后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被告提交答辯狀后,法院也會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并隨后確定開庭日期。確定了開庭日期后,法院會在開庭前三日將傳票送達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