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基本規定
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基本規定
2.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文件的整理、立卷及驗收移交過程中,需明確職責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作協議中,規定工程文件的套數、費用、質量與移交時限。3.負責收集并整理工程前期與竣工驗收階段的文件,并確保其立卷歸檔。4.監控并檢查各參建單位在工程文件形成、積累及立卷歸檔方面的執行情況。5.匯總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6.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請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進行預驗收。7.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副本。8.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整理立卷本單位產生的工程文件,并在完成后向建設單位移交。9.在建設工程項目采取總承包模式時,總包單位需負責收集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建設單位。
導讀2.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文件的整理、立卷及驗收移交過程中,需明確職責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作協議中,規定工程文件的套數、費用、質量與移交時限。3.負責收集并整理工程前期與竣工驗收階段的文件,并確保其立卷歸檔。4.監控并檢查各參建單位在工程文件形成、積累及立卷歸檔方面的執行情況。5.匯總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6.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請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進行預驗收。7.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副本。8.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整理立卷本單位產生的工程文件,并在完成后向建設單位移交。9.在建設工程項目采取總承包模式時,總包單位需負責收集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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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參與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均應將工程文件的生成與積累納入日常管理,并確立相關職責人。2.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文件的整理、立卷及驗收移交過程中,需明確職責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作協議中,規定工程文件的套數、費用、質量與移交時限;3. 負責收集并整理工程前期與竣工驗收階段的文件,并確保其立卷歸檔;4. 監控并檢查各參建單位在工程文件形成、積累及立卷歸檔方面的執行情況;5. 匯總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6. 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請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進行預驗收;7. 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副本。8.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整理立卷本單位產生的工程文件,并在完成后向建設單位移交。9. 在建設工程項目采取總承包模式時,總包單位需負責收集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建設單位;10. 分包單位需將自身產生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并及時交付總包單位。11. 對于多單位承包的項目,各承包單位應負責其承包部分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與立卷,并及時交付建設單位。12.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對工程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預驗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基本規定
2.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文件的整理、立卷及驗收移交過程中,需明確職責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作協議中,規定工程文件的套數、費用、質量與移交時限。3.負責收集并整理工程前期與竣工驗收階段的文件,并確保其立卷歸檔。4.監控并檢查各參建單位在工程文件形成、積累及立卷歸檔方面的執行情況。5.匯總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6.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請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進行預驗收。7.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副本。8.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整理立卷本單位產生的工程文件,并在完成后向建設單位移交。9.在建設工程項目采取總承包模式時,總包單位需負責收集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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