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教師產假的最新規定
國家關于教師產假的最新規定
2.產假是指在職婦女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蔽宴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3.對于晚婚晚育的婦女,產假可以延長至四個月。4.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5.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6.在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7.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導讀2.產假是指在職婦女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蔽宴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3.對于晚婚晚育的婦女,產假可以延長至四個月。4.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5.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6.在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7.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 國家對于教師的產假沒有特別的規定,而是按照相關法律統一執行。2.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蔽宴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3. 對于晚婚晚育的婦女,產假可以延長至四個月。4.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5. 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6. 在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7.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國家關于教師產假的最新規定
2.產假是指在職婦女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蔽宴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3.對于晚婚晚育的婦女,產假可以延長至四個月。4.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5.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6.在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7.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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