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應屆生落戶補貼
廈門應屆生落戶補貼
補貼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自2017年7月10日起(研究生)和2018年11月26日起(本科生)起,新引進至廈門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則視為放棄。申報人需具備廈門戶口,且引進時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此外,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還需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導讀補貼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自2017年7月10日起(研究生)和2018年11月26日起(本科生)起,新引進至廈門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則視為放棄。申報人需具備廈門戶口,且引進時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此外,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還需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廈門市對于新引進人才提供了一系列的生活補貼政策,尤其針對應屆畢業生,具有較強的吸引力。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別可以獲得20000元、30000元和50000元的補貼。補貼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自2017年7月10日起(研究生)和2018年11月26日起(本科生)起,新引進至廈門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則視為放棄。申報人需具備廈門戶口,且引進時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此外,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還需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申請時,需確保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新引進人才應在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報方式為全程網辦,無需到現場辦理。申報單位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將在120天內(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發放生活補貼至個人賬戶。
廈門應屆生落戶補貼
補貼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自2017年7月10日起(研究生)和2018年11月26日起(本科生)起,新引進至廈門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則視為放棄。申報人需具備廈門戶口,且引進時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此外,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還需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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