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彭州市港澳通行證辦理材料
成都彭州市港澳通行證辦理材料
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額外提交以下材料: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人員需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在我市就讀的人員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需提交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其他人員需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需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導讀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額外提交以下材料: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人員需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在我市就讀的人員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需提交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其他人員需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需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申請者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證申請簽注的可免交),軍人需提交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并提交復印件。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額外提交以下材料: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人員需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在我市就讀的人員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需提交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其他人員需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需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屬于軍人、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的,應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條件包括:成都戶籍居民;省內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滿足特定條件的省內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如持有有效居住證、在蓉就讀、成都戶籍居民的親屬等);滿足特定條件的外省戶籍居民(如持有有效居住證、成都戶籍居民的親屬等);以及駐蓉部隊現役軍人。以上是辦理港澳通行證所需的基本材料和條件,具體要求可能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變動,請以當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要求為準。
成都彭州市港澳通行證辦理材料
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額外提交以下材料: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人員需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在我市就讀的人員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需提交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其他人員需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需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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