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積分落戶積分細則
武漢積分落戶積分細則
積分入戶實行年度申報制,申報時間為每年特定時間段,可通過網絡或窗口提交申請。積分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加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居住證、年齡、住房公積金、文化程度、技術職稱、納稅、申請區域等,減分指標則包括欠稅、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等。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
導讀積分入戶實行年度申報制,申報時間為每年特定時間段,可通過網絡或窗口提交申請。積分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加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居住證、年齡、住房公積金、文化程度、技術職稱、納稅、申請區域等,減分指標則包括欠稅、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等。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
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旨在促進人口服務和管理,根據國家及省級文件精神制定。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的各項指標進行量化評分,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積分入戶申請需符合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條件。積分入戶實行年度申報制,申報時間為每年特定時間段,可通過網絡或窗口提交申請。積分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加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居住證、年齡、住房公積金、文化程度、技術職稱、納稅、申請區域等,減分指標則包括欠稅、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等。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向受理、審核部門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積分入戶指標體系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積分入戶加分指標及分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最高分值50分;社會保險指標,以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值50分;居住證指標,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值50分;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住房公積金指標,以在本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3分,最高分值30分;文化程度指標,最高分值30分;技術職稱指標,最高分值10分;納稅指標,最高分值50分;申請區域指標,申請人在新城區申請入戶的,積10分。積分入戶減分指標及分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欠稅,截至申請之日為止,申請人仍欠稅的,扣減20分;失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每條扣減50分;行政拘留,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刑事犯罪,10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為其辦理積分入戶:申請人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申請人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的。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的,取消當年積分入戶申請資格,并在此后5年內不予受理其積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武漢積分落戶積分細則
積分入戶實行年度申報制,申報時間為每年特定時間段,可通過網絡或窗口提交申請。積分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加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居住證、年齡、住房公積金、文化程度、技術職稱、納稅、申請區域等,減分指標則包括欠稅、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等。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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