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注銷佛山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變更證明。 若申請材料或原證內容存在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地址、面積、用途、結構、層數、紅線等不一致時,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
3. 供、需役地不動產權證書。 包含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共有的房屋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證(收原件)。
4. 原不動產登記證明。 包含土地他項權證書、房地產他項權證書(收原件)。
5. 依法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明材料。 若權利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辦理時,必須提交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證明材料(或能證明有繼承權的證明材料);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權利人證明材料。
6. 地役權終止證明材料。 只需提供其中一項材料即可:需役地權利人和供役地權利人關于解除地役權關系的協議、合同(收原件);地役權設定期限到期的,提供地役權合同(收原件);標的物滅失證明(因供役地房屋或需役地房屋滅失的需提交)(收原件);生效的法律文書(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地役權滅失的需提交)(收原件)。
7. 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材料。 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收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以下情況還需提交:
1.1. 若供役地已經設定土地抵押權,則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設立地役權的證明。
2.2. 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申請,則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3.3. 若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則需提交委托代理人材料。
4.4. 若共有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設立地役權的證明(收原件)。
查詢預約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申請人登錄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廣東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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