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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南環東路36號,電話號碼為010-89703954。該中心提供各類不動產登記服務,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等。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時,需準備以下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相關證明。具體申請人身份證明要求如下:境內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其復印件,相應身份登記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其復印件。臺灣地區自然人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其復印件。華僑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復印件,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外籍自然人需提供所在國護照及其復印件,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及其復印件。境內營利法人需提供身份登記證明及其復印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境內非營利法人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其復印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所依據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境內特別法人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及其復印件,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身份登記證明或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所依據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境內非法人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登記證明及其復印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或其注冊文件在注冊地公證后經有關部門轉遞或確認的材料及其復印件。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或其注冊文件在注冊地公證后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材料及其復印件。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需提供該使(領)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材料包括國有建設用地滅失的證明材料,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書面文件,被放棄的國有建設用地上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被查封的,還需抵押權人、地役權人同意注銷的書面文件或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文件,依法沒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書,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利消滅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材料總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份,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原件;未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提交與原件核驗一致的復印件,并經登記部門工作人員比對后,由登記部門工作人員簽字并加蓋原件相符章。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該材料的出具機構或職權繼受機構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