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機動車上牌條件
佛山機動車上牌條件
機動車正式上牌辦理條件: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需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進口車及特定車型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在注冊登記前免于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有兩年內未申請登記或發生過事故的情況,仍需進行檢驗。免檢車輛如遇以下情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國產車出廠后兩年未登記;進口車進口后兩年未登記;申請登記前發生過事故。車輛管理所在辦理特定車輛注冊登記時,將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需分別核發牽引車和掛車的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導讀機動車正式上牌辦理條件: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需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進口車及特定車型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在注冊登記前免于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有兩年內未申請登記或發生過事故的情況,仍需進行檢驗。免檢車輛如遇以下情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國產車出廠后兩年未登記;進口車進口后兩年未登記;申請登記前發生過事故。車輛管理所在辦理特定車輛注冊登記時,將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需分別核發牽引車和掛車的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臨時上牌辦理條件:機動車具有以下情況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號牌。具體包括: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機動車正式上牌辦理條件: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需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進口車及特定車型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在注冊登記前免于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有兩年內未申請登記或發生過事故的情況,仍需進行檢驗。免檢車輛如遇以下情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國產車出廠后兩年未登記;進口車進口后兩年未登記;申請登記前發生過事故。車輛管理所在辦理特定車輛注冊登記時,將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需分別核發牽引車和掛車的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以下情況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機動車來歷證明被篡改或不符;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未經許可生產或進口的車輛;技術數據與公告不符;型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號或技術數據不符合安全標準;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被查封、扣押;被盜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情況均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車輛安全合法上路。
佛山機動車上牌條件
機動車正式上牌辦理條件: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需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進口車及特定車型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在注冊登記前免于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有兩年內未申請登記或發生過事故的情況,仍需進行檢驗。免檢車輛如遇以下情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國產車出廠后兩年未登記;進口車進口后兩年未登記;申請登記前發生過事故。車輛管理所在辦理特定車輛注冊登記時,將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需分別核發牽引車和掛車的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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