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資準入條件
外資投資準入條件
境內公司、企業或個人若利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進行并購,并且并購目標公司與其存在關聯關系,則涉及的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需按現行規定辦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若有關于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的相關措施,則應遵循現行規定執行。如果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等,亦可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若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更優惠開放措施,則按相關規定執行。為了方便查詢,可以參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等文件。
導讀境內公司、企業或個人若利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進行并購,并且并購目標公司與其存在關聯關系,則涉及的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需按現行規定辦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若有關于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的相關措施,則應遵循現行規定執行。如果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等,亦可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若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更優惠開放措施,則按相關規定執行。為了方便查詢,可以參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等文件。
外資投資準入條件要求嚴格,境外投資者不得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身份進行投資。同時,他們也不能涉足《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明確禁止的投資領域。即便投資于《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內的非禁止領域,仍需獲得外資準入許可。對于涉及股權要求的領域,境外投資者不允許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境內公司、企業或個人若利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進行并購,并且并購目標公司與其存在關聯關系,則涉及的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需按現行規定辦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若有關于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的相關措施,則應遵循現行規定執行。如果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等,亦可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若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更優惠開放措施,則按相關規定執行。為了方便查詢,可以參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等文件。
外資投資準入條件
境內公司、企業或個人若利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進行并購,并且并購目標公司與其存在關聯關系,則涉及的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需按現行規定辦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若有關于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的相關措施,則應遵循現行規定執行。如果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等,亦可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若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更優惠開放措施,則按相關規定執行。為了方便查詢,可以參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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