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保卡掛靠醫院
廣州社保卡掛靠醫院
若參保人員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選點,如戶口遷移、居住地變動、工作單位變動或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變化等,可以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此外,對于特定專科門診,參保者無需受限于選點規定,具體的專科醫療機構名單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公布。對于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或非指定專科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在選定基層醫療機構就診時,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若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在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就診,則支付比例為55%;未經轉診直接在其他醫療機構就診,則支付比例為45%。使用基本藥物時,遵循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且每月有效,不累積。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不得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也不得重復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導讀若參保人員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選點,如戶口遷移、居住地變動、工作單位變動或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變化等,可以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此外,對于特定專科門診,參保者無需受限于選點規定,具體的專科醫療機構名單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公布。對于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或非指定專科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在選定基層醫療機構就診時,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若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在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就診,則支付比例為55%;未經轉診直接在其他醫療機構就診,則支付比例為45%。使用基本藥物時,遵循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且每月有效,不累積。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不得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也不得重復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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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社保卡掛靠醫院的選擇遵循一定的規定。參保人員需在本市的定點醫療機構中挑選一家基層醫療機構作為普通門診就醫的首選醫院,簡稱“小點”。選定“小點”之后,參保者還可以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中再選一家作為備用醫院,簡稱“大點”。選擇的醫療機構一經確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通常不允許變更。若參保人員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選點,如戶口遷移、居住地變動、工作單位變動或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變化等,可以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此外,對于特定專科門診,參保者無需受限于選點規定,具體的專科醫療機構名單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公布。對于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或非指定專科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在選定基層醫療機構就診時,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若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在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就診,則支付比例為55%;未經轉診直接在其他醫療機構就診,則支付比例為45%。使用基本藥物時,遵循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且每月有效,不累積。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不得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也不得重復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以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基數,退休人員則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每人每月2%及原有本市就醫標準,由統籌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社保基金支付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需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藥品目錄用藥范圍以及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具體普通門診統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請參見相關政策文件。對于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記賬,每月匯總后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的經辦操作指引。此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局關于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及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5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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