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鎮海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包括:家庭住房情況要求無房或房面積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報日前三年內無出售、贈予、轉讓或被征收(拆遷)等行為,原住房面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名下汽車數量不得超過一輛,價值不得超過十萬(不含本數),車輛價值由保險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家庭需滿足所在單位注冊納稅在鎮海區,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連續在鎮海區居住且證件有效期內,經區流管辦認定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此外,住房已納入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范圍的家庭,在征收(拆遷)安置前不予受理申請;征收(拆遷)安置后,若符合申請條件可按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