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南京居住證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件以及相應的居住證明。其中,居住證明可選擇以下五種之一:一是如果您居住在自己擁有產權的房屋中,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二是若您住在他人的非租賃房屋內,需要房主的身份證明、房主同意居住的說明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三是若您租住在租賃房屋里,則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如果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您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以及住房租賃合同。但是,如果租賃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或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則不能為其辦理居住證。四是如果您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五是如果您住在學校提供的集體宿舍,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另外,申領人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均須為原件,如果原件無法留存公安機關,則需要同時提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