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供熱溫度不達標怎么辦
哈爾濱供熱溫度不達標怎么辦
關于供熱不達標時的退費標準,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但高于16℃時,將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若室內溫度低于16℃,則退還100%的日標準熱費。若問題是由熱源單位引起的,供熱單位應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計算退還熱費總額的公式為:退還熱費總額=日標準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準熱費的計算方法是: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除以年度供熱期天數。如果是因為供熱單位的原因導致居民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標準,供熱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向用戶退還相應的熱費。對于非居民用戶,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導讀關于供熱不達標時的退費標準,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但高于16℃時,將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若室內溫度低于16℃,則退還100%的日標準熱費。若問題是由熱源單位引起的,供熱單位應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計算退還熱費總額的公式為:退還熱費總額=日標準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準熱費的計算方法是: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除以年度供熱期天數。如果是因為供熱單位的原因導致居民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標準,供熱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向用戶退還相應的熱費。對于非居民用戶,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市民發現家中室內溫度低于20攝氏度,可以聯系相關的供熱企業反映問題。如果供熱企業未能及時解決,市民可以向各區的供熱主管部門提出投訴。關于供熱不達標時的退費標準,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但高于16℃時,將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若室內溫度低于16℃,則退還100%的日標準熱費。若問題是由熱源單位引起的,供熱單位應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計算退還熱費總額的公式為:退還熱費總額=日標準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準熱費的計算方法是: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除以年度供熱期天數。如果是因為供熱單位的原因導致居民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標準,供熱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向用戶退還相應的熱費。對于非居民用戶,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哈爾濱的供暖溫度標準是多少呢?根據相關規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溫度應全天不低于20℃,而其他部位的室溫也應符合設計規范標準的要求。
哈爾濱供熱溫度不達標怎么辦
關于供熱不達標時的退費標準,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但高于16℃時,將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若室內溫度低于16℃,則退還100%的日標準熱費。若問題是由熱源單位引起的,供熱單位應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計算退還熱費總額的公式為:退還熱費總額=日標準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準熱費的計算方法是: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除以年度供熱期天數。如果是因為供熱單位的原因導致居民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標準,供熱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向用戶退還相應的熱費。對于非居民用戶,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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