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要求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是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銀行的在冊在編職工,且需連續繳存公積金滿一年,期間不得有支取行為。如果配偶也在同一銀行繳存公積金,同樣需要滿足連續繳存一年且無支取的條件,并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借款人還必須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確保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同時,購買房屋時需自備至少30%的首付資金。此外,借款人需要提供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認可的抵押物或質押物,或有合法擔保機構的擔保。另外,夫妻雙方中任一方若之前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需確保已還清一年以上且無其他房產貸款,才能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對于第二次貸款,具體額度和利率等條件將依據相關規定執行。這些條件可能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