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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如果單位在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實施后欠費,再進行補繳是否會影響生育保險待遇?根據《重慶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及相關政策,單位在欠繳職工醫保費后,自欠費次月起兩項保險的待遇將停止。若欠費時間在三個月以內,只要單位在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后,生育保險和醫保待遇依然可以按規定支付。但如果欠費時間超過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補繳后可以恢復生育保險待遇,但醫保待遇則不會恢復,期間的醫保費用需由單位自行承擔。對于因單位在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時存在漏報或少報情況,導致職工生育生活津貼受損的情況,政策明確規定,應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保費,以避免因欠費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單位在處理職工的繳費信息時,應確保準確無誤,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欠費超過六個月的情況,單位需自行承擔在此期間職工的兩項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