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常州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多少?
2019年常州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多少?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常州市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這一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7月1日起我省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文件。常州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需按行業類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職工個人無需繳納。值得注意的是,職工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以及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并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后舊傷復發,均視為工傷。然而,如果職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則不得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導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常州市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這一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7月1日起我省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文件。常州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需按行業類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職工個人無需繳納。值得注意的是,職工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以及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并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后舊傷復發,均視為工傷。然而,如果職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則不得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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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常州地區的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根據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的不同有所調整。具體而言,如果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之間,單位可以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達到24個月及以上時,單位則可以進一步下調50%。然而,如果在下調費率期間,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減少至18個月以下,則需停止下調。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常州市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這一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7月1日起我省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文件。常州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需按行業類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職工個人無需繳納。值得注意的是,職工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以及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并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后舊傷復發,均視為工傷。然而,如果職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則不得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019年常州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多少?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常州市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這一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7月1日起我省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文件。常州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需按行業類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職工個人無需繳納。值得注意的是,職工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以及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并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后舊傷復發,均視為工傷。然而,如果職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則不得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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