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工作的各類人才,若想申請購房證明,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首先,申請人需在南京市工作,并且屬于《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至E類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其次,如果申請人擁有博士學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亦可申請。對于在南京市登記注冊并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工作的申請人,如果取得碩士學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南京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同樣可以申請購房證明。此外,若申請人是在這些企業工作且取得本科學歷(45周歲以下),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南京市繳納12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也符合條件。另外,對于在南京市登記注冊并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工作的申請人,如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同樣可以申請購房證明。此外,如果申請人是南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稅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也符合條件。最后,如果申請人是在南京市工作并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并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舉薦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也符合申請購房證明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