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如果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公民,并且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那么其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不超過18周歲的子女,可以申請投靠落戶。具體的流程包括: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提交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房屋產權證明以及房主、戶主的同意落戶聲明。如果父母離異,未成年人應向有法定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投靠落戶,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若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則需提交親子鑒定證明。對于非婚生育的情況,需提供非婚生育聲明,并且如果涉及從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來津的,生父母需同時到場或提供確認子女撫養權的公證書。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確保真實有效。此外,天津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咨詢電話為23394772,若有疑問,可以撥打電話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