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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專職工作者包括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他們是專門從事社區居委會工作的專業人員。這些工作者通常由省民政廳統一招聘,經過考試和面試進入社區服務崗位。他們擁有社區專職工作者執業資格,主要在自然居住小區內為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和其他公益服務。通常所說的社區工作者就是指居委干部。社區工作者是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人員,既不是公務員編制,也不是事業單位編制。目前,社區工作者并沒有編制。然而,在一些發達地區,社區書記或主任的待遇可能會參照當地事業單位編制的待遇標準執行。同樣,正在試行社區工作站的地區的社區工作者也可能參照當地事業單位編制待遇執行。這些能夠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待遇的社區工作者被稱為“編制社工”,而其他未能享受該待遇的社區工作者則被稱為“非編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