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訂的股份代持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簽訂的股份代持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股份代持協議則特指實際出資人和第三方簽署的以第三方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行使股東權益和承擔對應義務的協議?!痉梢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導讀其中,股份代持協議則特指實際出資人和第三方簽署的以第三方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行使股東權益和承擔對應義務的協議?!痉梢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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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況下,由各方當事人自由達成一致并簽署的協議若滿足法律及行政法規要求,即具備法律效應,并且對合同當事方具有約束力。其中,股份代持協議則特指實際出資人和第三方簽署的以第三方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行使股東權益和承擔對應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私下簽訂的股份代持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股份代持協議則特指實際出資人和第三方簽署的以第三方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行使股東權益和承擔對應義務的協議?!痉梢罁浚弧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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