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復審的費用為3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四章的規定,請求人在提交復審請求或回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的通知書時,可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修改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通知書指出的缺陷。同時,修改后的文件需提交兩份。
專利復審委員會會將復審請求轉交給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若原審查部門同意撤銷原決定,復審委員會將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請求人。
更多詳細信息,可查閱相關鏈接:http://www.cnipa.gov.cn/docs/20191126135344977133.pdf
請注意,修改申請文件時需嚴格遵循上述規定,以確保復審請求的有效性。
在復審過程中,請求人需密切關注審查進度,及時響應復審委員會的要求,以提高復審成功率。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專利申請的成功至關重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獲取更多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