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績效考核方案
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績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圍全鄉各村在職在崗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不包括在村任職、掛職的國家干部。二、村干部報酬考核辦法1、村兩委“一把手”報酬考核方式為:考核總計100分,鄉黨委政府考核占6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其他村干部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4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兩委”班子正職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
導讀一、考核范圍全鄉各村在職在崗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不包括在村任職、掛職的國家干部。二、村干部報酬考核辦法1、村兩委“一把手”報酬考核方式為:考核總計100分,鄉黨委政府考核占6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其他村干部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4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兩委”班子正職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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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村干部報酬管理,提高報酬透明度,激發村干部工作熱情,提升村干部為農服務水平,鄉鎮黨委、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制定《****》,請各村認真組織村干部學習,統一思想認識,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一、考核范圍全鄉各村在職在崗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不包括在村任職、掛職的國家干部。二、村干部報酬考核辦法1、村兩委“一把手”報酬考核方式為:考核總計100分,鄉黨委政府考核占6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其他村干部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4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兩委”班子正職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三、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一考核,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個人考核結果與其報酬、獎懲、評先選優直接掛鉤。村干部報酬每季度以現金形式集中發放,村“兩委”班子正職報酬由鄉黨委根據每季度考核等次情況,組織各村“兩委”班子正職召開會議進行點評并集中發放;其他村干部報酬由各村包聯領導和黨支部書記組織住村工作組、黨員、群眾代表等召開會議進行集中發放。四、考核方式按照《自治州村干部崗位目標管理和考核標準》,由鄉黨委、政府成立考核小組,于每季度末,集中對9個村村干部進行考核。按照崗位述職、民主測評評議、個別談話、征求意見等方式進行考核。五、各村召開測評大會。1、召開村級考核大會。村級考核大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召集,鄉包村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包括包村領導、住村工作組全體成員、包村干部、村干部、村黨員、“四老”人員、十戶長、村民代表等人員參加考核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六、召開全鄉考核測評大會。進村考核完成后,鄉考核小組組織召開全鄉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測評大會。鄉黨政班子成員、各站所長結合各自分管工作,根據平時掌握的工作表現對各村“兩委”班子、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七、考核評定。考核組的初評結果提交鄉黨委、政府研究確定。鄉黨委召開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討論村“兩委”班子、村干部的每季度績效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經鄉黨政班子集體討論通過的村“兩委”班子、村干部的季度績效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要在鄉、村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八、考核紀律。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績效考核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村干部,本季度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總分分為優秀、良好、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考核等次作為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獎勵懲戒和組織調整的主要依據,與村干部的工資報酬和績效工資相掛鉤。考核等次確定為優秀的,按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的120%發放;考核等次確定為良好的,按規定足額發放工資和績效補貼;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的發放80%工資,不予發放績效補貼;考核等次確定為不稱職的,對考核為不稱職的村干部將不予發放本季度工資和績效工資。十、明確崗位職責。所有村干部都要結合實際制定崗位職責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崗位職責和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上交至由鄉鎮黨委審核,其他村干部的由包村領導審查、村黨組織審核,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十一、明確考核重點。鄉黨委、政府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提出每季度工作重點,各村在做好各項工作的同時,側重于抓好鄉黨委、政府的重點工作。鄉考核小組在考核時,按照每季度工作重點,嚴格村干部考核,對于沒有完成鄉黨委、政府安排工作任務的村干部,本季度不予發放工資和績效工資。
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績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圍全鄉各村在職在崗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不包括在村任職、掛職的國家干部。二、村干部報酬考核辦法1、村兩委“一把手”報酬考核方式為:考核總計100分,鄉黨委政府考核占6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其他村干部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40%,包村領導、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組評分占20%,村“兩委”班子正職評分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民主測評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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