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防水等級劃分標準
一級建造師防水等級劃分標準
一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二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對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濕漬總面積不應超過總防水面積的0.1%,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1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2處。其他地下工程,濕漬總面積不超過防水面積的0.2%,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2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3處。隧道工程還要求平均滲水量不超過0.05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上的滲水量不超過0.15升/(平方米·天)。三級防水要求:允許少量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3平方米,單個漏水點的漏水量不超過2.5升/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7處。
導讀一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二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對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濕漬總面積不應超過總防水面積的0.1%,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1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2處。其他地下工程,濕漬總面積不超過防水面積的0.2%,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2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3處。隧道工程還要求平均滲水量不超過0.05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上的滲水量不超過0.15升/(平方米·天)。三級防水要求:允許少量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3平方米,單個漏水點的漏水量不超過2.5升/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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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等級劃分依據《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8標準,將地下工程防水等級分為四級。具體標準如下:一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二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對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濕漬總面積不應超過總防水面積的0.1%,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1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2處。其他地下工程,濕漬總面積不超過防水面積的0.2%,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2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3處。隧道工程還要求平均滲水量不超過0.05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上的滲水量不超過0.15升/(平方米·天)。三級防水要求:允許少量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3平方米,單個漏水點的漏水量不超過2.5升/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7處。四級防水要求:允許有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不超過2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的平均漏水量不超過4升/(平方米·天)。以上標準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地下工程,確保防水效果達到相應要求。
一級建造師防水等級劃分標準
一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二級防水要求: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對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濕漬總面積不應超過總防水面積的0.1%,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1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2處。其他地下工程,濕漬總面積不超過防水面積的0.2%,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2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3處。隧道工程還要求平均滲水量不超過0.05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上的滲水量不超過0.15升/(平方米·天)。三級防水要求:允許少量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單個濕漬面積不超過0.3平方米,單個漏水點的漏水量不超過2.5升/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積不得超過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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