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海南省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首先,通知指出,繳存職工家庭若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同時在實際工作地沒有自有住房且實際居住在租房中的,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以支付租金。其次,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是否一致,租房提取業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職工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相同,并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第二種情況是由于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
導讀首先,通知指出,繳存職工家庭若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同時在實際工作地沒有自有住房且實際居住在租房中的,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以支付租金。其次,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是否一致,租房提取業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職工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相同,并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第二種情況是由于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了一項重要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細則。此通知旨在堅決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治理違規提取的相關要求。 首先,通知指出,繳存職工家庭若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同時在實際工作地沒有自有住房且實際居住在租房中的,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以支付租金。 其次,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是否一致,租房提取業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職工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相同,并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第二種情況是由于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 為了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個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租房合同、實際工作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產證明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無房產備案證明(如果已婚,還需提供配偶的相關證明,證明僅對出具日向前計算一年有效)。若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異地工作證明材料。 對于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的租房提取業務,直屬局需與單位核實情況后方能辦理。此通知還特別指出,將終止執行《關于明確住房消費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18〕20號)中第三點關于非實際工作地租房提取的規定。 此外,通知還強調,之前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此通知自2018年5月20日起開始執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海南省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首先,通知指出,繳存職工家庭若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同時在實際工作地沒有自有住房且實際居住在租房中的,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以支付租金。其次,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是否一致,租房提取業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職工的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相同,并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第二種情況是由于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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