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房子查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請。當被保全的房產涉及的糾紛已經解決,或者申請人認為繼續保全已無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請。法院在審查后,認為符合解除條件的,會裁定解除查封。這一過程需要遵循法院的相關規定和程序。
清償債務并由債權人申請解除查封。如果房子被查封是因為存在未清償的債務,債務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的方式,使債權人主動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這種方式直接針對查封的原因進行解決,是較為有效的撤掉房子查封的方法。
提供擔保并申請法院解除查封。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與被查封房產價值相當的擔保,申請法院解除對房產的查封。擔保可以是現金、其他房產或其他有價值的財產。法院在審查擔保的充分性和可執行性后,如認為合適,會裁定解除查封。這種方式適用于債務人暫時無法清償債務,但有能力提供擔保的情況。
等待查封期限屆滿且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因此,如果房子被查封的期限屆滿,且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那么房子將自動解封。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方式較為被動,且存在不確定性。
在撤掉房子查封的過程中,建議債務人或相關當事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以確保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時,應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據,以便法院盡快作出裁定并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