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提出電荷周圍存在電場的觀點?
物質由實物物質和場物質2類。
物質按哲學上的定義是:物質即客觀存在。
英國物理學家法拉第在研究電荷之間的相互作用時,發現電荷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磁體之間的相互作用一樣,兩帶電體不需要接觸就能發生相互作用。進而提出,在電荷周圍存在電場,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物質)。就象能看到的桌子一樣,就存在于電荷周圍。且電場也有動量和能量。
因此,以后人們就通過進一歩實驗證明,法拉第的觀點是正確的。
至此,物質的兩種存在形式實物和場正式被寫進人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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