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怎么進行審查
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怎么進行審查
首先,法庭應確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擁有合法提起訴訟的權力。其次,法庭應自立案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再次,法庭審理行政案件需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獨立行使判定權限,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最后,法庭自立案起六個月內須做出一審判決。若宣布當庭宣判結果,則應于十日內送達裁判文書。如需定期宣判,則在宣判后即刻送達判決書,且須在宣判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關上訴權益、上訴期限以及上訴法院等事項。
導讀首先,法庭應確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擁有合法提起訴訟的權力。其次,法庭應自立案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再次,法庭審理行政案件需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獨立行使判定權限,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最后,法庭自立案起六個月內須做出一審判決。若宣布當庭宣判結果,則應于十日內送達裁判文書。如需定期宣判,則在宣判后即刻送達判決書,且須在宣判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關上訴權益、上訴期限以及上訴法院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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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處理行政爭端:首先,法庭應確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擁有合法提起訴訟的權力;其次,法庭應自立案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再次,法庭審理行政案件需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獨立行使判定權限,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最后,法庭自立案起六個月內須做出一審判決。若宣布當庭宣判結果,則應于十日內送達裁判文書;如需定期宣判,則在宣判后即刻送達判決書,且須在宣判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關上訴權益、上訴期限以及上訴法院等事項。
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怎么進行審查
首先,法庭應確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擁有合法提起訴訟的權力。其次,法庭應自立案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再次,法庭審理行政案件需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獨立行使判定權限,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最后,法庭自立案起六個月內須做出一審判決。若宣布當庭宣判結果,則應于十日內送達裁判文書。如需定期宣判,則在宣判后即刻送達判決書,且須在宣判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關上訴權益、上訴期限以及上訴法院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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