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應對職業打假人的敲詐?
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第三方介入調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甚至起訴。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知識:如果是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將不能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消費者因食品、藥品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