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公積金的步驟如下:
首先,需要明確封存公積金的幾種情形,包括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尚未重新就業、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等原因需要為職工辦理封存等。在這些情況下,單位或職工需按照相關流程進行公積金封存。
對于單位內部封存,單位應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這些材料通常包括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封存清冊》以及封存原因證明材料,如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等。單位需確保資料齊全、準確,以便順利辦理封存手續。經辦銀行在審核無誤后,會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中。
對于特殊情況下封存,如下崗職工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并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也應為其辦理封存手續。這種情況下,封存流程與單位內部封存類似,但需額外提供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及職工本人的同意書等材料。
對于集中封存,當職工離職且原單位無法繼續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原單位應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賬戶進行統一封存管理。這樣既能保證職工公積金賬戶的安全,又能方便職工在找到新工作后進行轉移或提取。
個人申請封存的情況也存在,如因單位已注銷或無法聯系原單位辦理封存手續時,職工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聯名卡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審核并申請辦理封存。公積金中心在審核通過后,會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的封存手續。
總之,封存公積金是保障職工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無論是單位還是職工個人,在符合封存條件的情況下,都應及時按照相關流程辦理封存手續,以確保公積金賬戶的安全與合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