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土地使用分為幾種
按照法律土地使用分為幾種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導讀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按照法律,土地使用分為: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按照法律土地使用分為幾種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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