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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分是無法被刻意創造的。它源于天意,而成于人的努力。只有先有緣,才會有份。有了緣,即使面臨困境,也能慢慢化解;而如果沒有緣,即使經歷再多的“盛宴終將散場”,也無法阻止分手的命運。當緣分耗盡,意味著兩個人因為某種原因而不得不分開,而且很難有回頭的機會;相反,如果緣分尚未用盡,那么經過一系列的考驗后,兩個人最終可能會以圓滿的方式重新團聚。關于緣分形成的解釋是:人與人之間的緣分,就像是宇宙中無數磁場中,兩個或多個能夠產生共鳴的磁體之間的相互吸引。這種共鳴可能維持很長時間,比如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或幾十年;也有可能非常短暫,只存在于一個瞬間、幾天或幾個月。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緣分